自考课程免考政策一览↓

——上海地区为例         

常见问题

 

已经掌握的知识,再学一遍?

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还不了解?

用你已有的学历或证书,替换自考计划中内容相同或要求更低的课程

这些课程不用重复学习↓

 

一、英语类证书免考:

表格
证书/成绩 可免考课程
PETS-2级笔试合格 英语(专)(13124)
PETS-3级笔试合格 英语(专)(13124)+ 英语(专升本)(13000)
大学英语四/六级425分及以上 英语(专)(13124)+ 英语(专升本)(13000)
注:部分地区大学英语四六级(CET-4/CET-6)不参与免考认定,请以报考地区政策为准。
 

二、计算机类证书免考:

表格
证书 可免考课程
NCRE一级及以上 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8,00019)
上海市高等学校信息技术水平考试一级及以上 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8,00019)

 

三、学历类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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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条件 报考层次 可免考课程
专科及以上 自考专科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5041)
思想道德与法治(15042)
大学语文(04729)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全日制课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15040)“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要求相同的相关公共基础课
本科及以上 自考专升本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15043)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5044)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全日制课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15040)“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要求相同的相关公共基础课
专业对口
(如英语类、数学类)
对应层次
对应公共基础课
例:如英语类专业可免考英语(专)/英语(专升本)
本专科在校生/结业生/肄业生/退学生 各专业
已取得合格成绩且层次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
(凭原校学籍证明和成绩单)

 

四、其他免考情况:

各主考学校可根据自学考试专业特点,制定微专业证书、专业技能证书与自学考试课程的学分互认和转换免考机制。

注:免考课程需报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注意!!

① 根据《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 申请免考的自考考生,须取得所学专业六门及以上理论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办理课程免考手续。

② 自考考生申请课程免考,须按规定时间向主考学校提出申请,经查验核准后,报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课程免考核准后,其成绩一律视为“通过”。

 

以上为上海市现行规定。 各省免考政策存在差异(如内蒙古、福建、湖南、辽宁等地均有本省实施细则),跨省考生请以报考省份教育考试院官方文件为准。

 

*本文信息来源: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沪自考委办〔2025〕1号)*